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

賈培德的2015十張唱片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326
要聽400多張專輯真的不是開玩笑,400多張專輯大致就是400多個小時,就算你每天聽滿八小時,也得快兩個月才能聽完。在當音樂評審時聽專輯,與在日常生活裡聽音樂完全不同,不是音樂放了,「有聽過」就算。每一首歌的旋律、編曲、器樂表現、錄音品質都得聚精會神地聽,還得細細咀嚼歌詞,避免對歌詞的誤解;要思考歌詞與旋律、編曲的搭配,判斷專輯的完整性與是否存在專輯概念。更別說還有評分排序的問題,在長時間的評分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標準的移動,必須時時回頭調整才行,具高注目度的專輯常常因此不只需要聽過一遍,在評分底定前,聽個三遍、四遍都有可能。
到最後一兩週趕進度的時候,聽音樂這件事根本就是無間地獄。大部分的專輯平淡無奇,我必須不斷與自然放空的人類本能搏鬥,許多時候還必須將比較期待的專輯平均分配著聆聽,作為地獄生活中短暫的救贖。

四百張參選啊...這我得要聽一整年耶...
好啦,所以說,如果你的音樂實在不特出,我想,還是別去浪費評審的時間好嗎?說不定評審還會記得,"媽的勒,這咖某年我聽過,不怎樣..."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326
評審的偏好除了音樂風格之外,也很容易受評審自身的音樂經驗影響,例如樂手出身的評審對器樂編曲與演奏水準會特別要求,有錄音工程專長的評審對混音與收音成果相當在意,製作人出身的評審重視專輯概念的設定與執行,歌手出身的評審當然更可能在人聲表現與音樂間的關係上比較嚴格。
...
...
而真正影響公平的關鍵,是在於評審團總召邀請了「誰」當評審。
與評審們不須為自己的偏好負責不同,總召不能單憑自身的偏好邀請評審。一位搖滾樂團出身的評審不可以只請搖滾掛的音樂人當評審;樂手出身的評審也不能覺得只有實際玩過音樂的人才有資格評,而讓廣播DJ在評審名單中全數缺席。比起評審的個人偏好,總召邀請評審時的組成,才是決定評審結果走向的決定性因素。一位稱職的總召應該要讓具有各種不同背景與專業能力的評審適當分布在評審名單中,才能維持音樂獎項的公正性。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867
語言是文化的窗口,如果連語言都聽不懂,要怎麼評斷歌詞的優劣,以及詞與曲的契合程度呢?過去曾有位資深的樂評前輩為文盛讚圖騰樂團在某首歌中加入了阿美族母語歌詞,畫龍點睛。後來我求證於圖騰樂團,才發現那句歌詞是即興亂唱的,根本就不是甚麼阿美族語,這是個大烏龍。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3056
相對於擁有世界第一大單曲市場的日本,還有美國、英國等音樂市場,台灣是幾乎沒有單曲市場的。這沒有好與不好,不過確實影響了台灣樂壇的一些音樂產出方式。
像是有些歌手明明只有一兩首具競爭力的作品,但依然必須硬是想辦法塞到十首歌出一張專輯,音樂才賣得出去。或是公式性地在專輯中放入各種不同曲風、有快歌有慢歌有獨唱有對唱,有廣告歌、有戲劇主題曲,甚至加兩首不同語言,用支支主打,像是宣傳單曲的方式來賣專輯等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