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關於公營單位行政法人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rt-public-corporatization
對於行政法人的立意,李惠美表示肯定,「在專業的經營管理上,因為鬆綁、彈性,相較過去比照一般公務機關的層層監督、防弊機制,比較順暢。」
譬如在人事上,近期李惠美就聘請了出身產業界的財務與管理主管進入兩廳院,甚至還有一位專業的危機處理顧問,「相較以前任用人才一定要公務員資格,鬆綁後的制度讓組織更有活力、有機,更能專才專用。」
但在經費的審計監督部分,她也觀察到問題,「從母法到設置條例,看似可制定自己的採購招標、稽核制度,但卻因擁有政府機關超過5成的經費補助,還是得受審計部的審查。於是同仁這些年最疲於應付的還是一般公務機關瑣碎的帳務流程。」另一方面,相關業務的稿費等勞務報酬,竟也都只能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構)學校支給出席費及稿費之基準的基準數額表」給付,「但表演藝術是專業,很多時候真的不能按什麼每千字至多多少錢的方式給付。」
李惠美表示,按行政法人的規則,兩廳院擁有自己的稽核制度與財務內控制度,「只是裡頭的細項名目可能跟一般公部門有不同,但這就產生問題了,我們總是得一再跟審計部的承辦人說明,因為兩廳院是行政法人,所以有自己的制度,並非不受管理控制。可能好不容易A承辦人理解了,但明年又換了一個B承辦人,所有說明解釋又得再來一次。說到底,很多人對行政法人的觀念還是不了解。」她苦笑。
李惠美認為,行政法人立意是好,當年推動的、立法的人也都很有理念,「但政府就是會怕自己是否給(鬆綁)得太多,監督太少,那是一種非常矛盾的心理,明知專業需求上該給自由,卻又不敢過於放手,真的推了制度,很理想,但後面的人、相關的單位人員沒跟上那樣的制度思考,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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