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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三:報名金曲獎是否應酌收報名費,以價制量?用以提高評審費用或成立公用基金?
說明:
a、 所有評審得在45天內聽完24604首作品,
酬勞台幣8萬多一點,得扣二代健保,此費用是否合理可以討論。
b、 我承認我個人的評審品質其實並不佳,我有把每首歌都聽過,
但大多時候我只能給一首歌30秒到一分鐘的時間。然後我真的會因為你是權貴而多聽一點。
c、 因製作音樂門檻降低及網路歌曲暴增,
很快我們就會迎來一年3萬首以上的報名總數,
若12月報名截止、6月底7月初舉辦的慣例不變,
那麼我認為金曲的評審品質只會一路越來越低落,或看名字給獎。
d、 報名金曲獎是權利,但不應是理所當然,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是否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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