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的補助不外乎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兩種路線,雪中送炭大家都明白:許多藝文單位並沒有獨立盈利的能力或者擴大規模的本錢,這時候就需要來自官府或者企業的補助。
錦上添花就比較有爭議了。發錢的總希望能添到天女散花,也就是原本就有商業潛力的標的物,通過補助可以讓效益增大,所謂文化軟實力嘛。所以像跨界補助這種案子,本來就是鎖定有賣相的企劃,政府補助幫推一把。
問題在所謂效益究竟應該如何評估?票房?營業額?銷售量?媒體報導篇幅?網路點擊流量?這從來都沒有標準,所以會有個印象,好像錢發完就沒事了,拿錢的單位只要能把活動辦完、東西做出來,寫完結案報告就好了(但據我所知,跨界補助結案並不是簡單輕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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