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4日 星期日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沒有舞台!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15285195331636&id=100005505068247

等到真要開始執行一些國家重大建設時,我們的政府因為考慮到『公務人員清廉』問題,所有的建設都必須以『標案』形式進行,而投標廠商出線的機制,是每次以幾仟元車馬費出席的『專家學者評審』群進行評議決定。你知道這些評審,每次拿到資料、進到評議場所進行審查的時間,能有多久嗎?我自己擔任過一次這種形態的標案評審後,再也不敢答應其他的標案評議邀約,因為,到我執行評分的那一刻,我根本不敢說我瞭解手上這個案子的百分之幾。

然後標案就成立了,評審群也領了車馬費走了 – 他們在後續的整個事務執行上,其實是沒有任何權責的 (當然!如果其中有什麼利益勾結、舞弊事端,那又另當別論)。而接下來的所有事務推動,就是得標廠商與業務執行單位的公務人員之間的協調合作了。

請記得:所有的重大事務都是以『標案』進行,也就是說,『工程設計』是一個標案,『工程施作』又是另外一個標案,而這些個別標案的評審委員,很可能完全處在一種平行時空裡。

這中間,如果很不幸,得標廠商在『按圖施作』的過程中,發生了窒礙難行的問題時,到底應該將責任歸屬於誰?

沒有誰。

發生了問題之後,公務系統就會開始進行『變更申請』,請主管機關『惠予同意』,將工作期程或甚至預算,做一再的修正、處理,然後可能再衍生其他標案,然後可能再出現同樣問題,循環不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