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 星期三

Taylor Swift重新錄製當年作品緣由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682159507261064&set=a.407727954704222

根據《美國版權法》音樂版權可以分為兩大類:

1) 錄音權(recording rights):這涵蓋原始母帶、錄音等,所以,這也被稱為母帶擁有權。誰掌握了錄音權,也控制了如何在數位、實體音樂中的複製(duplicate)和分發(distribute)。像是,下載或串流媒體平台的數位版,以及 CD 、黑膠唱片為載體的實體版。

錄音權通常由唱片公司所擁有,這也是大機器唱片和泰勒絲合約中規範的所有權。

2) 發行/出版權(publishing rights):這涵蓋了歌詞、旋律以及基礎的作曲,又被稱為音樂作品的擁有權,這通常由詞曲作者或出版商擁有。

泰勒絲母帶的爭議點在於:前六張專輯的錄音權不在她身上,而是跑到了 Shamrock Capital。

她的解法是重新錄製跟以前一樣的歌曲。

不過,大部份藝術家和唱片公司的協議,都會有一條限制是在專輯發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錄製歌曲,通常時間會抓十年。

泰勒絲在原始合約中,也有這個規範。所以她在 2019 年決定重新錄製早期專輯,但實際上她是到了 2020 年才正式重新錄製 – 此時原始合約的重新錄製限制才到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