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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版權法》音樂版權可以分為兩大類:
1) 錄音權(recording rights):這涵蓋原始母帶、錄音等,所以,這也被稱為母帶擁有權。誰掌握了錄音權,也控制了如何在數位、實體音樂中的複製(duplicate)和分發(distribute)。像是,下載或串流媒體平台的數位版,以及 CD 、黑膠唱片為載體的實體版。
錄音權通常由唱片公司所擁有,這也是大機器唱片和泰勒絲合約中規範的所有權。
2) 發行/出版權(publishing rights):這涵蓋了歌詞、旋律以及基礎的作曲,又被稱為音樂作品的擁有權,這通常由詞曲作者或出版商擁有。
泰勒絲母帶的爭議點在於:前六張專輯的錄音權不在她身上,而是跑到了 Shamrock Capital。
她的解法是重新錄製跟以前一樣的歌曲。
不過,大部份藝術家和唱片公司的協議,都會有一條限制是在專輯發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錄製歌曲,通常時間會抓十年。
泰勒絲在原始合約中,也有這個規範。所以她在 2019 年決定重新錄製早期專輯,但實際上她是到了 2020 年才正式重新錄製 – 此時原始合約的重新錄製限制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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