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 星期一
近半有人聽的音樂版權在12家手上
2024年1月24日 星期三
Taylor Swift重新錄製當年作品緣由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682159507261064&set=a.407727954704222
根據《美國版權法》音樂版權可以分為兩大類:
1) 錄音權(recording rights):這涵蓋原始母帶、錄音等,所以,這也被稱為母帶擁有權。誰掌握了錄音權,也控制了如何在數位、實體音樂中的複製(duplicate)和分發(distribute)。像是,下載或串流媒體平台的數位版,以及 CD 、黑膠唱片為載體的實體版。
錄音權通常由唱片公司所擁有,這也是大機器唱片和泰勒絲合約中規範的所有權。
2) 發行/出版權(publishing rights):這涵蓋了歌詞、旋律以及基礎的作曲,又被稱為音樂作品的擁有權,這通常由詞曲作者或出版商擁有。
泰勒絲母帶的爭議點在於:前六張專輯的錄音權不在她身上,而是跑到了 Shamrock Capital。
她的解法是重新錄製跟以前一樣的歌曲。
不過,大部份藝術家和唱片公司的協議,都會有一條限制是在專輯發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錄製歌曲,通常時間會抓十年。
泰勒絲在原始合約中,也有這個規範。所以她在 2019 年決定重新錄製早期專輯,但實際上她是到了 2020 年才正式重新錄製 – 此時原始合約的重新錄製限制才到期。
2022年7月21日 星期四
葉郎/異聞筆記談版權交易與版稅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484279483061269&set=a.204243884398165
非要一口氣賣掉(而不是等著每年分潤)的理由是:節稅。
⠀⠀2006年美國總統 George W. Bush 送給音樂人一個大紅包,發佈法令將音樂權利交易收入認定為資本利得而非一般所得,使得音樂人可以用比較低的資本利得稅率繳稅。然而這個漏洞早就被現任總統 Joe Biden 盯上,並在當選前就預告要修法圍堵。
⠀⠀也就是說現在賣版權可能要繳20%稅率,但未來賣就很可能要繳超過40%稅率。以 Bruce Springsteen 的5億美元賣價來算,繳的稅額差價甚至高達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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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流版稅的特性是非常穩定。在很多投資人眼中,它就像房地產一樣,不僅風險低,而且獲利非常容易預測。尤其在一個低利率且債券市場低迷的環境中,音樂版權成為許多退休基金最合適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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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歌越來越成為串流消費的重點。根據 MRC Data 的統計66%的音樂消費標的是超過18個月以上的舊歌,而且這個佔比還在逐年快速增加。
2021年12月4日 星期六
羅胖談版權收費
如果某天Youtube說不付錢給丟影片上去的,還要反過來收錢,眾人會不會哭夭?
銀行不就是如此?你錢還要不要擺銀行?
音樂人還會不會丟MV上去?
靠出唱片、書籍賺錢這件事本就是某個歷史片段的偶然。
2020年6月20日 星期六
Machi X版權代幣交易平台
呃...說實在話,我這人最討厭打高空,
以音樂為業,就是靠音樂賺錢,就不能明白針對錢嗎?
創作者眼前需要錢,就賣掉自己之前的創作的股權,提前變現,不是很好嗎?
買股權者看好該創作的後市價值,投資購入股權,等著未來收錢,不是很好嗎?
扯啥支持創作者、與創作者的專屬交流這些幹嘛啊...
支持是不是在創作完成前先賣掉股權?
專屬交流難道是股東對創作下指令、控制方向?
音效與版權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203128246547333&id=100005505068247
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以音樂辨認解決版權費計算
音樂辨認能幹嘛?幫音樂家要錢啊...
要解決唱幾次付多少錢這種瑣碎事務確實得要自動化,但真正麻煩的當然不是這部份....
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黃中岳談版權分配
那一位我想合作、深具潛力的女聲歌手,對於她所貢獻的聲音演出,我以百分之十的佔比來認列;這個比例看起來好像有點兒偏低,但我看待的重點是:我們所開發的這個音樂專案,還是希望能獲得市場的正面反應的,而如果未來真的能幸運獲得商業上的成功,其實,最大的獲利焦點,會是在這位歌手的身上 --- 相信我!未來有機會站在舞台中心的那個人會是她、而不是其他的合作夥伴。但反過來思考:如果沒有現在這些『技術人員』為她打造這些可以進入市場的『武器』,她『很可能』一直都不容易有機會可以開展未來的舞台人生;因此,她未來真正的獲利會是其他『以她為中心』的商業演出報酬,以及一切的『藝人價值』,而那些數字……以我自己對於商業市場的觀察,應該會遠遠超過一切技術人員的所得。正巧昨天音樂人談到台灣廠商少有願意贊助音樂活動者,這讓我思考...拿不到贊助當然是名氣還不夠,那麼這些音樂人在此階段做的事情其實是投資自我,倘若廠商在此時投資他/她,能否有較高的股權呢?否則這時投資其人,一切榮耀都其人帶走了,沒產生啥後續效應...
顯然目前並未有"某音樂人"這樣的個人企業股權機制,這當然比較難以吸引企業投資,這又讓我想到這篇後段中我提的沒解決沒人買唱片這件事,幾年前提出的這個點子 http://miaofoundry.url.tw/phpbb/viewtopic.php?f=3&t=4602
這招如今也被中國實作成打賞,以及日本的偶像團的買CD換見面會門票;
那個贊助/打賞的機制就是類似股權;
若要談股權,那blockchain似乎又是個可行的招數哪...
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黃中岳談如何打破眼前的音樂市場僵局
我的想法是:你不能用『按件計酬』的方式來開始你的音樂合作,因為大多數的人是無法以過去唱片公司的價位水平來開銷、支付製作成本的;但你也不能因為擔心『音樂最後會賺不到錢』,而用人情債的方式來『邀請』你找得到的、但工作水平還不夠的夥伴,因為那很難提高你的音樂作品產出水準,因此你的市場競爭力會很薄弱。這篇提的是以Blockchain處理版權收益分配,但這並未解決眼前沒人買唱片這件事...
相反的!你應該堅持『未來市場所能夠賺錢的產品,一定是製作水準優秀』的這個信念,盡全力去尋找一切可以提高你作品產出水準的夥伴來合作,而且堅持所有投入的工作都可以用可明確計算的版權分配比例,而不是單次買斷的『費用給付』,來對未來可能的收益提出對每一位參與者都合理公平的分配準備。
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中國線上音樂版權大戰
儘管國家版權局不斷呼籲各大平台不要執着於整天打版權戰,把心思放到鼓勵創作上,但仍然留下了1%的口子。這個1%在音樂行業是相當緊要的,即使99%的歌曲完成互通,但那個1%往往恰恰是比較關鍵的。音樂行業最近流行“長尾理論”,在數千萬的歌曲庫裏,那些看上去冷門的98%的歌曲其實受眾相當廣泛,時間段拉長,被收聽的頻率並不低。但是,從平台打戰的角度,熱門流行歌曲或者所謂金曲仍然是大殺器,很多人都有播放器中某個熱門歌曲突然無法收聽,被逼去另一個播放器聽歌的經驗。可以説,這個1%決定版權戰爭仍然不會完全息火。
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2018年7月12日 星期四
Soundscape
Soundscape 是功能完整的音樂發行平台,使用介面除了能一次發行至 Apple、Spotify、KKBOX 等國內外數大平台,還包含儀表板,能檢視在每個平台的數據表現、營收分析,還有社群廣告管理工具。背後的技術重點則是透過 Bitmark 提供的區塊鏈服務及延伸的智慧合約應用,接上中國信託銀行的金流服務,自動化處理版權及各平台帳務。
2018年7月7日 星期六
2018年6月20日 星期三
音樂授權之難
以KKBOX為例,他說,數位音樂平臺將音樂上架前,必須先經過多方授權,而且可能來自不同的授權單位,例如要取得合法音樂拷貝的音樂重製權,必須取得音樂發行及音樂著作權公司的授權,如果同時要取得公開播送權,還要經過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授權,才能行使公開播放的權利,授權取得過程相當的繁瑣又耗時。
甚至當每一首歌曲或專輯經過合法授權後,後續要分配授權金時,背後更牽扯到眾多參與其中的權利關係人多方角力,包括作曲人/作詞人、表演人、唱片公司、錄音發行公司,以及音樂與錄音著作集管團體,同時還要受到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的監管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
大致狀況與Spotify被音樂人垢病的情形類似,該單位人馬薪水高,吃掉一大塊;分配給音樂人的錢又是以統計方式分配,小咖根本分不到,甚至演奏自己的創作得付費,但卻沒收到半毛。
對使用者而言,怎麼算錢呢?
https://totorogo.wordpress.com/2017/12/14/%E5%A6%B3%E5%BE%97%E7%82%BA%E5%A9%9A%E7%A6%AE%E4%B8%8A%E7%9A%84%E4%B8%80%E9%A6%96%E3%80%8A%E6%9C%AA%E6%9D%A5%E4%BA%88%E6%83%B3%E5%9B%B3ii%E3%80%8B%E4%BB%98%E5%87%BA%E4%BB%A3%E5%83%B9/
一首歌會以「著作權」與「著作鄰接權」收費,一首歌的著作權費用是200日圓,著作鄰接權費用是2000日圓,所以如果當初大王是在日本結婚,那我在新人進場時選的DREAMS COME TRUE《未来予想図II》,這首7分20秒的歌曲將會需要我們付出(200+2000)*2*10%=4840日圓的費用,很恐怖吧,超過五分鐘的曲子就會被算成兩首歌,甚至連著作鄰接權的兩千日圓也會被加倍計算,這個五分鐘限制其實是JASRAC計算的最小單位:如果是12分鐘的歌曲,則會被計算成三首歌!
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
店裡放廣播也違法?
Q3:那在店裡面打開廣播給客人聽音樂或打開電視機給客人觀賞電視節目,這些廣播節目和電視節目是電台或電視台播送的,又不是店家播送的,難道店家也要先取得授權啊?
A3:要視情況而定:
(一)不須得到授權的情形:
如果只是打開收音機和電視機的開關,沒有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店家只是單純接收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節目的收訊者,就沒有利用著作的行為,當然不必去取得授權。
(二)須得到授權的情形:
如果店家的營業面積很大,或分隔成很多營業區塊,例如旅館的房間或醫院的病房或者好幾層的賣場,店家為了讓營業場所各個角落的顧客都能收聽到廣播節目或收看電視節目,在收訊後拉線到每一層樓或每個房間,藉由廣播的擴大機、喇叭等設備,或藉用許多電視機把節目裡的著作播放出來,讓所有的g客都能享受到這些拉線加裝擴大機、電視機等增設收聽或收視設備的行為,就是利用節目中的著作,加以公開演出和公開播送的行為。
靠!只有一句有病可以說!幹!
請問,這要找誰談版權?
音樂是廣播電台放的啊?我怎麼知道他們要放啥音樂?難道他們放之前會先通知我說,你要先去找誰談版權喔~否則你就違法喔~
幹!
AddMusic -- 配樂授權
好點子啊~
做生意,就該讓顧客方便,而不是反過來,像是警察般去控告顧客說他盜用你的音樂,
誰知道該去找誰談授權啊?你去抓一萬個人問看看有幾個人知道
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被勒令解散
帳目不清啊...
你看,我就說你想規矩的付版權費都找不到人付啊...如果還認真的要求沒付費就不能公開播送,結果不就是大家都不播,音樂人版權費也沒收到,免費的推廣也沒,那,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