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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KKBOX為例,他說,數位音樂平臺將音樂上架前,必須先經過多方授權,而且可能來自不同的授權單位,例如要取得合法音樂拷貝的音樂重製權,必須取得音樂發行及音樂著作權公司的授權,如果同時要取得公開播送權,還要經過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授權,才能行使公開播放的權利,授權取得過程相當的繁瑣又耗時。
甚至當每一首歌曲或專輯經過合法授權後,後續要分配授權金時,背後更牽扯到眾多參與其中的權利關係人多方角力,包括作曲人/作詞人、表演人、唱片公司、錄音發行公司,以及音樂與錄音著作集管團體,同時還要受到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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