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黃中岳談版權分配

https://www.facebook.com/rayhuang.guitar/posts/219769881963897
那一位我想合作、深具潛力的女聲歌手,對於她所貢獻的聲音演出,我以百分之十的佔比來認列;這個比例看起來好像有點兒偏低,但我看待的重點是:我們所開發的這個音樂專案,還是希望能獲得市場的正面反應的,而如果未來真的能幸運獲得商業上的成功,其實,最大的獲利焦點,會是在這位歌手的身上 --- 相信我!未來有機會站在舞台中心的那個人會是她、而不是其他的合作夥伴。但反過來思考:如果沒有現在這些『技術人員』為她打造這些可以進入市場的『武器』,她『很可能』一直都不容易有機會可以開展未來的舞台人生;因此,她未來真正的獲利會是其他『以她為中心』的商業演出報酬,以及一切的『藝人價值』,而那些數字……以我自己對於商業市場的觀察,應該會遠遠超過一切技術人員的所得。
正巧昨天音樂人談到台灣廠商少有願意贊助音樂活動者,這讓我思考...拿不到贊助當然是名氣還不夠,那麼這些音樂人在此階段做的事情其實是投資自我,倘若廠商在此時投資他/她,能否有較高的股權呢?否則這時投資其人,一切榮耀都其人帶走了,沒產生啥後續效應...
顯然目前並未有"某音樂人"這樣的個人企業股權機制,這當然比較難以吸引企業投資,這又讓我想到這篇後段中我提的沒解決沒人買唱片這件事,幾年前提出的這個點子 http://miaofoundry.url.tw/phpbb/viewtopic.php?f=3&t=4602
這招如今也被中國實作成打賞,以及日本的偶像團的買CD換見面會門票;
那個贊助/打賞的機制就是類似股權;
若要談股權,那blockchain似乎又是個可行的招數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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