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你不能用『按件計酬』的方式來開始你的音樂合作,因為大多數的人是無法以過去唱片公司的價位水平來開銷、支付製作成本的;但你也不能因為擔心『音樂最後會賺不到錢』,而用人情債的方式來『邀請』你找得到的、但工作水平還不夠的夥伴,因為那很難提高你的音樂作品產出水準,因此你的市場競爭力會很薄弱。這篇提的是以Blockchain處理版權收益分配,但這並未解決眼前沒人買唱片這件事...
相反的!你應該堅持『未來市場所能夠賺錢的產品,一定是製作水準優秀』的這個信念,盡全力去尋找一切可以提高你作品產出水準的夥伴來合作,而且堅持所有投入的工作都可以用可明確計算的版權分配比例,而不是單次買斷的『費用給付』,來對未來可能的收益提出對每一位參與者都合理公平的分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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