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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演唱會該給詞曲創作者的份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02ent008/index.html

一場演唱會的主辦單位,除了要支付給歌手(或表演者)唱酬,還要經由歌曲的集管單位,另外付一筆「公開演出權利金」給歌手所演唱歌曲的詞曲創作人。權利金該支付多少?則要用票房收入乘以各國規定的百分比計算。
例如,卡卡演唱會共唱了24首歌,其中有23首歌屬於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台灣的費率規定為2.2%。
一張票若是1000,那得付22元,還真是小數字...

卡卡2012年受「寬宏藝術」邀請來台演唱,事後這筆公開演出權利金卻因費率爭議,打了兩年官司;直到2014年訴訟審議判定費率仍維持2.2%,寬宏才把這筆錢付給了卡卡。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江蕙多達25場、總票房估計約10億元的「祝福」封麥演唱會上。江蕙經紀人陳子鴻與卡卡同屬MUST會員,他為江蕙創作的〈幸福的溫度〉〈遠走高飛〉〈無邊無岸〉等多首歌曲在演唱會上被演唱,事後同樣沒收到這筆公開演出權利金。
這...到底誰欠誰啊...

2017年2月1日 星期三

陳鎮川談演唱會

http://punchline.asia/archives/29295
「我覺得對娛樂業來說,演唱會還算是新鮮的產業,但兩岸的票價都偏高,這對市場發展會造成衝擊。因為對大家來說,看演唱會是娛樂,要花這麼高的代價才能做這件事是很不正常的。其實中國在這方面已經開始做修正,所以在市場上的反應度會比我們快,把票價降低、場次增加,還是比較好的做法,其實像阿妹、五月天都是走這種路線,制定一個合理的價錢,才能長期經營,把人群擴大和穩固。」
你看看...HiFi音響業者卻一直在想拉高價格...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武雄談演唱會場地

http://giveme555.pixnet.net/blog/post/28213038

在台灣,每當有選舉,歌手就得被各政黨或勸說或煽動或壓迫或徵召,去表態去站台,去用音樂服務政治,去用知名度替各黨候選人拉票。每當有天災人禍時,歌手就得被關注被評比被追問,他們做了多少公益捐了多少錢,甚至沒有重大社會新聞時,歌手都得變成狗仔的跟拍對象,製造一些聳動的八卦,滿足大眾的偷窺心理,OK,也許這是當一個明星無法逃脫的宿命,但是,至少,在歌手真正要展現他們的音樂時,我們的場地,永遠都不是為了流行音樂設計的,從古代燒掉的中華體育館,到新建的小巨蛋,流行音樂替台灣在世界舞台上贏得多少關注?創造多少商機?成就多少驕傲?感動多少人心?不管過去這二三十年來,台灣的流行音樂成果有多麼輝煌,要辦演唱會時還是得到處租禮堂(TNND還押韻呢~)!
滾石三十年演唱會還會被斷電!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Bob Dylan也來!


http://tickets.books.com.tw:80/progshow/03010102404824
真是...再喊一次,猴勒...
今年怎麼連續一堆大角色出現啊...

是因為Eagles海撈了一票,讓辦活動的相信不會賠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