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地下社會」並不欠這社會什麼?

這事前陣子地下社會收攤事件
http://blog.roodo.com/honeypie/archives/19918520.html

獨立媒體的報導 http://mediawatchtaiwan.blogspot.tw/2012/08/blog-post_17.html

老友胖子的觀點

我在師大商圈住了兩年一樓都是夜市, 上面的住戶早被燻的搬家, 很多都變成學生宿舍和外地打工族的蟻居生活機能確實方便, 但生活品質極端惡劣, 安全性更糟女性住戶在樓梯間被騷擾, 甚至被拖到頂樓強姦, 時有所聞
對於外地人和有利可圖的當地人, 夜市當然很棒生意好的攤位, 淨利是每天幾萬但是, "以鄰為壑"的賺錢模式, 該停止了
日本人的夜市, 乾淨清爽明亮沒道理台灣人的夜市就該髒亂的像垃圾場
前陣子去師大夜市看看, 基本上已經整個停擺, 路面大多清空是該收起小資的無聊鄉愁, 還給這個社會一個乾淨而公道的環境
以這觀點來看,地下社會真的不欠這社會什麼嗎?
但,我們或許可以反過來問,有啥地方是符合一切法律規章與道德正義的live house/pub可立足之地?
我不知道是否會有那種地方...台灣,若一切都要符合法律規章,可能真的行不得也...


老友胖子再度不同我的觀點
中國的7-11想賣熱食, 現場就要雇用有廚師執照的員工不照這規矩硬幹, 那是愚蠢, 沒人會同情
台灣的pub, 不是洋人一般意義的pub法律規章,那是為了維持現有社會運作的遊戲規則live band和pub或吃喝, 並不衝突, 只要先搞定餐飲執照這很合理無論band再好, 為了聽band而冒著集體食物中毒或霍亂的危險, 並不符合公共衛生
地下社會這種咚咚, 其最大價值就是和這個社會對著幹叫這個社會自己去反省"我做錯了什麼?"
所以, 他有兩種選擇:利用體制內那麼多同情的當權者, 出力解決法規問題
或者, 不管他, 繼續幹. 被查封就換個店名或搬家金錢豹不也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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