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談華爾街之狼,
http://www.bbc.co.uk/ukchina/trad/entertainment/2014/01/140110_ent_wolf_wall_street.shtml?
讓我思考,工作的目的是?
賺錢?
那,若是詐騙是你的工作呢?
或者說,沒那麼明顯的,老闆要你偷排廢水,欺騙環保局呢?老闆要你混充綿籽油、銅葉綠素欺騙顧客呢?老闆要你寫些虛假浮誇的產品材料、性能文字,中國生產謊稱德國生產呢?
如果為了賺錢而工作而欺騙尚可接受,或不得不接受,那麼詐騙吸金有何不可接受?
或許,那些吸金之狼腦中想的不過是,我是在賺錢啊~
錢這種東西到底是做啥用的?
該是為了方便人們交換勞務吧?甲與乙交換勞務,可以轉變成甲乙丙丁交換勞務,
只是錢卻由媒介轉成了標的物,於是本該是甲提供勞務(工作),乙以錢的形式交換其勞務;卻變成取得乙的錢這件事成了甲的工作,賺錢成了工作,而非工作為了賺錢。
既然賺錢是工作,以任何形式盡可能賺錢也就沒啥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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