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做一場往往會賠本,因為光是軟、硬體的製作成本就很高,辦巡迴的話許多成本可以均攤,才有辦法回本。反過來想就是能動員三千人的歌者才能開大型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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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場地就是一大筆開銷,搭台分時段算租金,場地、人員、水電,每個場地的算法都不一樣。這次辦在天母體育館,週二到週四搭台,週五彩排,週六演出,週日拆台,租金分時段計費,演出當日再加百分之十票房錢,照這算法,光辦這一場就得支付天母體育館180萬元。若是辦在小巨蛋,抽成百分之十五,租金更高。所以扣除場地租金和軟硬體等費用,一場3千人的演唱會其實無法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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