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重點不在於侵權與否,而在爽不爽!

眾人討論谷阿莫的侵犯著作權這件事幹嘛?對著作權所有者而言,無論你搞啥,只要對他有利,他都不在意,甚至還要鼓勵、付錢請你搞;
只要你搞的對他不利,而且傷的不輕,當然會找你麻煩。
你要修理人,就別直接引用任何其著作就對了,討論啥啊...無聊...
所以說,商業媒體與被報導者都是一夥的啊...

另一種狀況是,你搞的對著作權所有者無關痛癢,等你賺不少時,人家就會準備律師這把刀來宰肥豬囉~反正這時你也賺到了,該給的就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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