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會想要用音樂 (或其他藝術方式) 來表達自己的想法、與他人溝通,並且期望得到認同、共鳴,最原始的出發點,應該就是『喜歡』音樂 (或其他藝術方式) 吧?但~『喜歡』這件事究竟可以怎麼『具體的衡量』?『我知道自己喜歡音樂』,可是,究竟要喜歡到什麼程度,它才能轉換成為一種驅策自己的動力,夙夜匪懈地在技藝上精益求精呢?在經過超過三十年的音樂學習之後,我必須很冷酷地說:『如果音樂會是你的職業選項,光是靠喜歡,那絕對是不夠的!』前一週所提到的:『如果你想要在這個行業出頭,先問問自己有沒有像其他選擇了相對正規工作的同學們一樣,每天至少要在他的工作崗位上打卡上班八個小時』這篇非常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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